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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转载】以案释法 | 偷用同事手机贷款 西宁一女子被批捕

2019年12月13日 16:36:10 访问量:195

如今的人可都是

“手机不离身”,

只需手指轻轻一点,

许多业务都能在手机里头搞定。

但是,

若是手机被他人盗用,

可就有风险了。

家住西宁市的小丽就因为钱动了歪念,
她偷用同事手机申请贷款四万余元。

最终
小丽因涉嫌盗窃罪
被西宁城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。

法条链接

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,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,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、入户盗窃、携带凶器盗窃、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。

刑法  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;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,并处没收财产:

(一)盗窃金融机构,数额特别巨大的;

(二)盗窃珍贵文物,情节严重的。

小编提醒您

君子爱财,取之有道

切勿动歪脑筋

让自己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

编辑:扎西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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